事件1:某日將自己隻皇冠牌手錶 (係信物黎架) 調較番準確時間,但大意未閂好錶冠,第日落大雨隻錶入左水,送去維修,報價換件同修理費$4000-$5000。令自己付出咁大代價,係唔係要體罸自己定係賴天氣唔好落大雨,所以令隻錶入左水?好冇理由咁就原諒左自己。
事件2:星期四朝早,我用部450D相機同毛毛影完相,將相機放左o係梳化上面,俾毛毛拖左落地 (經檢查,部機重傷) ,要修理唔知幾錢。究竟係唔係自己貪方便造成呢?定係毛毛百厭?要體罰佢....毛毛唔識分事物輕重應該原諒佢。
以上兩件事都係自己大意做成。其實我地應該注意生活細節,唔好咁大意犯下大錯。 呢輪好黑,經濟重傷.............(肥仔,以後睇你仲會唔會咁大意)。
- 留言者: IE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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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08-08-04 15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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